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2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

时间:2024-09-25 阅读:66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高校

公告详情

一、学校基本情况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坐落于中国首个滨海卫星发射基地—文昌市,创建于1947年,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外语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海南省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专业最齐的高校。2012年成为全省第二所省市共建高校,2018年成为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学校规划用地650余亩,教职工400多人。学校现有英语、日语、韩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泰语、印尼语、越南语、阿拉伯语、缅甸语、柬埔寨语、马来语、老挝语、菲律宾语等18个外语语种,涵盖外语、国际商贸、国际旅游、教育、艺术等共30多个专业。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招聘2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应聘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年龄要求。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8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3年9月27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其他后续招聘工作环节相关公告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工作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上传材料


(1)邮件主题为:“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


(2)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格式+扫描件);


(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诚信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5)其他上传材料(扫描件,按所应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和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副教授以上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每一份材料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


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官网公布。


(四)考核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考核前,在我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1.考核时间、地点:具体以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2.考核方式、内容


东方语言学院院长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考核岗位以“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委人数不低于5人。


考核小组中本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委人数不超过60%。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人员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副教授以上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职称评审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考核面试前,对参加考核人员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将取消考核面试资格。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对东方语言学院院长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


4.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赞成才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考核招聘按各考核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考核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学校党委会会议纪要、海南省教育厅的批复以及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认定标准并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人才,具体待遇采取一人一议政策。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电话:0898-65343302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98-65336895


3.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3219621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唐老师


联系电话:0898-6329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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