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高中教师队伍,补充高中紧缺学科教师,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20名高中紧缺学科教师,结合实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次共招聘高中语文等9个学科,20名教师。其中昌江中学9名,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江矿区中学11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本科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考生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6.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上岗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无法提供的届时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公告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陕西师范大学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等事项另行公告。
(2)现场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初步拟定于3月1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公告为准,请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公告》,按照报名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承诺人手签);
(2)本人近期1.5寸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签署日期,并签订《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承诺书》);
(5)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8)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获奖证书(可视报考人员实际情况提交)。
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网上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承诺人手签)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近期1.5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报考学科、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签署日期,并签订《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承诺书》)
(5)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获奖证书(可视报考人员实际情况提交)。
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递交,袋面写明应聘学校、学科、姓名。(注意: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经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阅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考核
1.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所有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考核专家组对其思想品质、授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实行100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由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还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面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排列;如学历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如有空缺名额,招聘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安排到其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进行现场招聘。
(六)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者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专班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招聘工作专班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专班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呈报县政府审议。经县政府同意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到,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上岗前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就业协议同时终止。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一经聘用纳入我县财政预算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聘用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安家费。本次聘用人员签订5年聘用合同,到岗后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发放10万元(税前)安家费,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发放15万元(税前)安家费,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全部返还。
2.住房保障
(1)本科生: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依据县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1.8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硕士生、博士生:符合我县人才周转房管理相关规定或符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安排人才周转房(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行缴纳)或可申请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2.4万元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3.人才专项津贴。前5年发放人才专项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等次的,进行专项考核,并按专项考核结果等次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博士考核为优秀的50000元/年,合格的30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30000元/年,合格的20000元/年。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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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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