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7号)及《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财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2024学年实施银铃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71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县银龄讲学计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募范围和岗位
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定安县第二小学、定安县第三小学、定安县第四小学、定安县实验中学四个义务教育学校。
具体岗位详见《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条件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优秀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招募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义务教育学校。
2.年龄65岁(含)以下(195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讲学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学经验丰富,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环境。
5.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由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有意愿者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教师,于10月9日- 10月16日按照《定安县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可选择网上和现场两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报名须填写《定安县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及退休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教育局邮箱rs63831818@***,也可到县教育部门现场报名(非工作日除外),现场提交《定安县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址:定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定安县见龙大道583号305办公室);联系人:刘力歌,联系电话:0898-63831818。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部门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岗位遴选。县教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确定。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调剂。
(四)公示公告。教育局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于10月25日前将《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盖公章报送至海南省教育厅。
(五)签订协议。教育局与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于10月30日前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学年2万元/人,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工作经费按月发放,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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