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2024 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71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招募岗位
银龄讲学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招募岗位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5个,具体详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2023年10月以前退休且年龄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职称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讲学教师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授课、开设专题讲座和开展教研活动,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鼓励讲学教师通过一对一或一对二师徒结对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发挥讲学教师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四、服务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讲学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服务周期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可连续讲学,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五、招募程序
2023-2024学年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具体招募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志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对照《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提供的岗位,可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选择现场报名则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中下载《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签字版)和“报名材料”所述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cjxyinlingjiangxue@***)。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到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报名材料”所述要求提交相关佐证。(现场报名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39号教育局三楼305室)
3.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
(2)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退休证复印件(或人社局退休函);
⑤近半年体检合格报告。需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因时间紧,报名期间无法提供医院体检报告的,最晚需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提供)
(3)其他材料:
⑥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获得称号复印件;
⑦从业业绩材料复印件;
其他材料由报名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岗位遴选环节。
现场报名,则当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岗位遴选环节。
2.岗位遴选。
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同一岗位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先后顺序招募,同一称号不同级别,优先招募高一级别,且不受职称最低要求限制。其次按职称级别,优先录用高一级职称。职称相同则进行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报名人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并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招募。业绩材料评审分值相同则按退休时长,优先录用退休时间短的报名人员。
(三)公示
将拟招募人员情况在昌江县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上岗任教
招募教师按照服务协议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省委人才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的有关规定,招募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不含城关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讲学教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另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由县财政保障。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存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本次招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募的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管理。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本地区银龄讲学计划的协调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操作流程,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各有关学校配合县教育局做好招募工作,并在人员到岗后做好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确保招募教师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三)加大宣传。县教育局要加强银龄讲学计划的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有关说明
(一)报名咨询电话:0898-26630505;联系人:钟老师
(二)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拨打电话(报名期间正常值班);
(三)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3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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